教育单行法律有哪些

教育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不同,哪些属于法规,哪些属于规章?

主体不同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行政法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 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个直属机关(央行、审计署等)制定。法律效力不同在三者中 行政法规效力最高 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未明确规定 但国家设定了裁决机制。遇到具体效力冲突由人大常委或国务院裁定。但根据《行政立法法》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及第八十二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全县范围内实施。从法律推论来讲,地方性法规高于行政规章。能力有限,供参考。

教育法律与教育规章的区别?

区别:一、制定主体不同

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2、教育规章: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执行方式不同

1、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2、教育规章: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三、规范效力不同

1、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教育规章: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原文标题:教育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不同,哪些属于法规,哪些属于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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