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桥房屋征收评估地点 房屋征收预评估是什么意思

院桥房屋征收评估地点 房屋征收预评估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预评估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据此予以补偿。其目的在于被征收人用获得的补偿款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征收而受到减损。

但是,如果征收公告时间与征收补偿时间相隔过久,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补偿时的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的市场价格,再以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能确保被征收人获得足额补偿时,则应以补偿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数额。

房屋征收时如何选定评估机构?

是指房屋征收前预先由评估单位先估算出其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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