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帮别人打官司,告状的人,称为什么名称

古代的法院叫什么

在古代帮别人打官司,告状的人,称为什么名称?

状师、讼师都可以。

敢帮宋喆打官司的律师邵亚光是什么来头?

在网上查了一下,没什么来头,就是一个很普通律师。宋喆出轨事件从目前网络上的讨论来看,肯定是必输无疑,找个律师也只能尽力降低损失。估计宋喆在找律师这方面也是费劲脑汁,托了不少关系才找到的吧。

可能是邵亚光看到宋喆可怜,同情他才当代理律师的吧,或者是最近手头紧,宋喆给的钱多,认钱办事,或者自己也是宋喆那种人,并不觉得宋喆有错,或者自己是想蹭热点,想红?

或者是什么其他的原因,反正微博上大家对宋喆的律师已经是骂声一片了,坐等判决结果,看看出轨的人最终是什么下场。你们怎么看呢?

在古代,报官和打官司的区别是什么?受理渠道有什么不同?

: 报官和现在的报警有相似,但也有不同。报官在古代既是报警,也是自然提起诉讼。它可以由苦主自己去报,也可以由目击者去报。而所报的级别一般以县衙为主。

而打官司则是指原告和被告对薄公堂。它的主管一般是县尉,而不是一般影视剧中的县官县令。它一般也分几级,在省里的主官是布政司,在京城则是刑部或按察使。

古代的中国,没有真正的三权分立。在有的县,县官往往也担任着县尉县丞的职责,所以在县一级,县宫往往也是主审打官司的人。

为什么古代的时候讼师被叫做“刀笔吏”?

谢邀!古时以竹为书,刀为削误用,相当于小学生的橡皮擦。但后来就将刀笔吏,泛指代人诉讼的讼师,堂审时的书记官。

我老家邻村有个讼师,说是输的官司,经他写诉讼状,能变赢。小时候见他戴副圆孔眼镜,蓄山羊胡,大人们说,见他要叫师资仙,(名字吴师资,仙,是师?是智者?是老师?我们也不知道其中的含意)。见到他叫一声,”师资仙爷爷“,他会微微一笑点一小头。他就是专写诉讼状的讼师,相当于现在的律师,这些讼师与官府亢瀐一气,操纵官司的输嬴而赚昧心银。

下面我讲一个古代,当地宗族间争一风水地的诉讼故事,让大家加深对”刀笔吏“的理解。

本市西北向有个村,大户人家在一山上葬了一祖坟,是风水地。另外一族见之眼红,暗暗地将坟前的开阔地买下,并造一寺庙。双方诉讼衙门,县老爷接状纸,正要判坟赢,寺输。因坟葬在前,寺庙建设在后。后建者挡在坟前属无理取闹,破坏别人风水。

寺方得知消息,马上送银打点,上下活动。开庭审理那天,原、被告双方到场,县官问道:”是寺前乎?坟后乎“?原、被告双方一致说:”寺在前,坟在后“。问毕。退堂宣布:”寺庙建设在前,坟墓葬事在后,坟墓应拆除“。那笔刀吏(师爷)已记录在案,官司逆转,后建寺的族赢了官司,把建坟方气得吐血。遂暗中使坏,请黑道一把火,将寺庙烧得干干净净。目前坟墓、寺庙均不在了,只留下一片遗迹。

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律师”行业?

律师与讼师,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楚?那各位看官我们就一起来探讨:

其实我们要解答为什么古代没有出现“律师”,而且没有发展“律师”行业这两个问题,我们需要论述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古代讼师与当代的律师是不是一样的定义

1.古代“讼师”又有称为“状师”的角色定位就是帮人写讼状文书,在别人惹上官司的时候帮忙出主意的一群人。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曦就是最早的讼师,不过后来被国君杀死。到明代宋世杰为有名的讼师,一直到清代末年广东出现的四大状师,榜首为陈梦吉,周星驰曾扮演过这类角色,这是大家比较熟知的讼师。这都只是“私人”而不被官府承认的职业。

2.现代律师与讼师最大的区别就是它必须要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认证通过,并持证上岗,这是国家官方承认的职业,并演化为现代律师行业。这是人人都羡慕的职业。

二、古代讼师定性为什么样的人,什么角色

1.古代能识字的讼师群体基本上是落魄的读书人,公务员子弟等人群,基本上就是赚赚生活费,帮助官僚地主在惹上官司之时,能够出谋划策把罪行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作用。

2.古代讼师基本上只是有钱人才请得起的一类人,故他们做事的基本方向都是维护富有人家的专属利益。造成不被社会普通民众认同,才被普通的民众称为“讼棍”。这就是帮腔作势的角色。

三、古代有法家思想,有法家,又有讼师,为什么没有出现“律师”行业

1.古代有法家思想,有法家是在秦朝及以前是以法家为国家统治的根本,但汉朝武帝之后,都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做法,把儒家作为国家统治思想,法家从此就胎死腹中。

2.即使法家思想还成为国家统治思想,那讼师也同样是社会边缘人,他也同样不被国家认同,为什么呢?因为秦朝之后的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体制就是人治为主导,所有的措施与教化都是为了“愚民”的结局,官府对法律条文具有强制的垄断性。它不需要“讼师”去解读法律条文,国家政策,它不需要“讼师”去争论到底正不正确,它只要你执行并遵守。

3.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我们都对于法律诉讼或官司这类事情,都是不想要,不喜欢,不愿意沾惹上的行为思想。那古代时期,封建统治阶层官员都是以任上无官司,少官司,政和通畅为治理地方的成绩,都主导的思想就是“无讼”“息讼”的行为。那你这“讼师”有必要存在?

4.我们看古装电视剧时候,你会发现官府审案都是“纠问式”诉讼方式,就是如果你是被告,是不可辩论与反驳的,你只能承认你有罪。不然就是大刑伺候之后,招不招?招,那就签字画押。一气呵成,打完收工。就是这么简单。

四、国家经济体制决定“讼师”难成气候的根本性原因

自秦朝大统一之后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制度,它的经济模式就是小农经济模式,那农民都是为了自己的土地而劳作一生,并没有更多的社会交易与参与活动。律师真正成为气候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历程中不断地演变成行业。

故中国古代的国家制度体制与经济体制是:封建主义制度与小农经济模式决定无法发展“讼师”这一行业。而且专制社会统治下,它想要的是“愚民”而不是“刁民”,它想要的是“天下大同,社会无争,人民无诉讼”的社会传播思想,这样的传播思想下,社会民众对于诉讼的心理抗拒性是十分强烈。

这样的大背景下,那你这“讼师”就是封建帝王认为的“刁民”,肯定要杀之而后快,怎么还可能给予你官府的认证,社会地位的提升待遇呢?故“讼师”就是在社会底层中求生存,那么还怎么可能成为“律师”行业呢?这不是开玩笑,能活着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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